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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网:“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实务”研讨会在阳光学院举办
时间:2019-11-1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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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福建新闻11月14日电 日前,“环境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法律实务”研讨会在阳光学院成功举办。本次研讨会由阳光学院主办,阳光学院法律系、阳光环境公益法律诊所、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承办,得到华南环境法治促进行动网络和加拿大资助地方活动基金(CFLI)项目的支持。来自全国各地的北京市朝阳区自然之友环境研究所、苏州工业园区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中国红树林保育联盟、跨境环保关注协会、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福建省绿行者环境保护公益中心、福建乡水守护、江西南昌青赣环境交流中心、厦门市湖里区绿水守护者生态环保中心、合肥市善水环境保护发展中心、深圳市绿源环保志愿者协会等12家环境保护相关机构的环保实务专家,以及阳光环境公益法律诊所学生、志愿者和阳光学院法律系的部分师生共约150人参加了活动。

11月7日下午,研讨会举行了开幕式。开幕式由阳光学院法律系系主任、博士生导师邹雄教授主持,阳光学院副校长、博士生导师汤德平教授代表主办方致欢迎辞。汤校长对各位嘉宾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他在致辞中指出建设生态文明,保护人类和自然生态的良好环境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环境法治则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环境法律实务专家就法律运行中的前沿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发掘创新的解决方案。

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的创始人林英主任代表承办方致欢迎辞。她表示与阳光学院法律系探索共建环境公益法律诊所,为公益组织提供环境法律服务是产学合作的一次全新尝试。她指出此次研讨会不仅为全国范围具有影响力的环境领域学者、实务专家提供学术交流的机会,也是生态文明法治教育进校园的工作,具有重大意义,预祝研讨会圆满成功。开幕式后,与会嘉宾合影留念

11月7日下午的研讨分两个专题进行。第一个是“公众参与的法理与环境信息公开”专题,阳光学院法律系邹雄教授首先做了“环境权理论视角下的公众参与”的主题发言。他认为:“环境公众参与方式多种多样,环境公益诉讼也是公众参与的一种方式。不论哪种方式,都应当遵循法理,而环境权是诸环境公众参与的共同法理基础。”接着,阳光学院法律系林燕梅教授就“新《环境保护法》第五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规定与公益法律服务”做主题发言。她提出:“新环保法对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专章规定,对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出了更高的专业性要求,需要发展系列专业的环境公益法律服务来达到此要求”。自然之友法律顾问、佛蒙特法学院兼职教授葛枫女士为第三位发言人,她在《环境信息公开法律实务》中介绍了环境信息公开的规定、依申请公开的操作指南、注意事项,并探讨了如何在实务中解决环境信息公开中前沿难点问题。苏州工业园区绿色江南公众环境关注中心的杨文娟经理在《污染源信息公开和企业环境合规监督》报告中分享了绿色江南运用信息公开的信息促进企业环境合规和整改的成功经验,提出其中关键需要打通的信息节点和确认的环境法律合规问题。与会人员分别对前述各主题发言进行了互动,交流热烈。

11月7日下午的第二个专题是“公众参与环境决策”。由跨境环保关注协会的三位实务专家冼宪恒科学顾问、文楚君研究主管和吴秉宾业务运营负责人对公众参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实务进行了分享。他们指出了“可以通过多种网络渠道收集所需要的规划信息,根据法律规定的流程和方式帮助公众参与到规划的决策,能够有效的保护公众参与环境和发展决策的参与权”。他们还分享了许多粤港澳大湾区地区公众参与规划决策的成功案例,鼓励参加研讨会的环境公益法律诊所学生也参与这种专业法律服务。

11月7日晚上研讨会继续第二专题的探索。阳光学院的林燕梅教授与阳光环境公益法律诊所学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参与和实务”与大家进行了分享;由跨境环保关注协会的三位专家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参与的实务操作进行了现场演示,与参会者深入交流参与规划决策的难点和解决之道。

11月8日上午研讨会围绕第三个专题“公众监督与环境公益诉讼”进行研讨。参与一线环境监督工作的环保公益组织绿色江南杨文娟经理和福建水乡的创始人黄海滨先生分别分享了苏州工业园区和宁德周边工业园区的公众参与环境监督举报实务的的具体案例。他们都指出了公众监督的多种途径,以及需要多次跟踪,反复回访并协助环境行政执法等经验。接着,自然之友法律顾问、佛蒙特法学院兼职教授葛枫女士与阳光学院法律系12届校友、上海理格律师事务所律师、昆山杜克大学环境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张秀秀女士也分享了“环境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葛枫老师围绕着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的机遇和挑战进行了分享,指出在检察机关积极提起环境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的背景下,社会组织如何找准定位,发挥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中应有的角色是一个很值得探索的问题。张秀秀老师分享了她最近代理两起水污染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所接触的最前沿的实务难点,包括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的衔接问题,专家证言和鉴定的关系问题等。

11月8日下午的研讨会由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法学博士生导师、联合国环境署—中国政法大学研究基地主任、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法服务中心主任王灿教授做了“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法治兼谈环境公益律师的职业道德”的主题讲座。王灿发教授分享了自己在1999年从创建中国政法大学环境与资源法服务中心(CLAPV)以来长达二十年来参与环境公益法律服务的心得体会,指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法治迎来了改革开放后的黄金时代,但提出了更高更专业的要求。他通过具体的案例和学生以及参会者进行了互动,与他们一同探讨如何在具体的发展和环保的情景中进行有效的公众参与,作为法律人如何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应当遵循哪些职业道德,从而成为生态文明建设关键的积极力量。讲座引发了听众的热烈反响。讲座结束后,研讨会举行了闭幕式,

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法律顾问,新环保法生效后第一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代理人之一,湖北隆中律师事务所吴安心律师对两天的研讨活动做了全面总结,认为主办方组织有力,安排紧凑,服务周到;会议主题紧扣现实,讨论广泛,理论实践紧密结合,与会者收获满满,是一次十分成功的研讨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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