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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型发展】法律系深化校地合作 推进应用转型试点工作
时间:2017-10-16    点击量:

为了进一步深化合作力度,10月13日上午,法律系主任邹雄教授、党总支书记宋海霞老师一行回访了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受到马尾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张细弟主任、行政庭吴瑞峰庭长的热情接待,双方进行了友好座谈。

阳光学院法律系与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于2006年3月签订共建协议,合作10年。主要合作模式如下:一是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接收阳光学院法律系学生进行毕业实习;二是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接收阳光学院法律系在校师生到法院旁听法庭庭审;三是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派法官指导阳光学院法律系学生《综合模拟法庭》课程考评;四是阳光学院法律系聘请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法官担任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专业建设及人才培养模式讨论。

座谈会上,总结回顾了双方近年来的合作情况,马尾区人民法院政治处主任张细弟对我院法学专业的实习生给予了一致好评,“人勤快、上手快”是用人单位对实习生的普遍点评,这是对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成效的肯定。近三年,马尾区人民法院共接收35名阳光学子进行毕业实习,接收10名毕业生就业,接收30余名师生旁听法庭庭审,选派12人(次)法官参与阳光学院法律系学生《综合模拟法庭》课程考核。阳光学院法律系聘任马尾区人民法院法官担任教学指导委员会暨学科与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参与讨论2017级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

下阶段,双方将不断创新合作平台,推进合作力度,为应用型人才培养及服务地方法治做出应有贡献。(法律系 宋海霞/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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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马尾区人民法院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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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尾区人民法院法官参与我校法律系学生《综合模拟法庭》课程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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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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