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关于开展2011-2015年全市法治宣传教育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榕治市〔2016〕3号)精神,经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的推荐申报和逐级审查审核,阳光学院被授予2011-2015年福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
2011-2015年,阳光学院通过坚持校园法治宣传、送法律进学校和提供义务法律援助等多种做法,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我院法律系通过开展法律讲座、法治电影展播、法治知识竞赛、“12·4”国家宪法日宣誓、法治摄影大赛、法条对对碰、模拟法庭辩论邀请等活动,把法治宣传渗透到校园文化建设之中,有效激发了教职工爱岗敬业、廉洁从教的思想意识,培养了学生敬廉崇洁、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据悉,自2007年3月阳光学院法律援助站成立以来,法律志愿服务者每逢周末都风雨无阻地在马尾区司法局门口“摆摊”,为到场群众分发法治宣传册,提供义务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法治行为。提供志愿服务的阳光学院法律系师生们被当地群众亲切地称为“草根律师”。据不完全统计,10年来阳光学院法律援助站共受理了近6000多个案件。
此外,我院联合马尾区司法局开展以“大手拉小手,普法一起走”为主题的普法义教校园行活动。先后深入阳光国际学校、罗星中心小学、等多所学校开展普法义教活动。
经过努力,阳光学院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绩初显,2012年被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法宣办授予“福建省法律进学校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5年被福建省司法厅授予“福建省最美身边普法人”荣誉称号;2016年1月被列为福州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示范点进行重点培树;被福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2011-2015年福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法律系 宋海霞/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