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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霞同志任我校副校长
时间:2018-07-26    点击量:

723日,阳光控股有限公司对我校《关于推荐张红霞同志担任阳光学院副校长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张红霞同志任阳光学院副校长。

张红霞,19681月出生,安徽寿县人,中共党员,曾任阳光集团人力资源部绩效专员、福州大学阳光学院人事部主任、阳光学院校长助理兼人事处处长、阳光学院党委委员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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