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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生活:“双碳”目标下 生态环境多元共治
时间:2021-12-1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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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届生态环境共治研讨会线上直播,来自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科研机构、高校院所专家、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公益组织的专业人士与众网友隔空探讨生态环境多元共治助力“双碳”目标达成

12月11日,主题为“双碳目标下生态环境多元共治”的第七届生态环境共治研讨会,在线上召开直播会议。本次研讨会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与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阳光学院、福建省绿行者环境保护公益中心、福建省数字环境与健康科技经济融合平台联合举办,设“双碳目标下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主题会场与“绿色金融与新能源转型”、“流域环境治理与环境公益诉讼”两大分会场。

今年3月15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提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系统性变革”。本次研讨会,围绕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的“环境法律保障”、“气候变化应对”、“绿色金融与新能源转型”、“流域环境治理与环境公益诉讼”等议题,联动福州、北京、深圳、厦门、宁德、山东、湖北、四川、云南、陕西、安徽等省市,邀请来自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科研机构、高校院所专家、金融机构、企业、社会公益组织等200多位专业人士,发挥社会各界的智慧优势,分享研究成果和行业见解,提出政策建议和解决方案。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绿家园副理事长杨素娟,福建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专职副主任高扬增,福建省绿家园环境友好中心主任、中国十大绿色卫士林英,阳光学院法学院院长、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邹雄分别为大会致辞。大会开幕式由福建省绿行者环境保护公益中心主任、国际访问学者IVLP邓梦璇主持,主旨发言环节由阳光学院法学院院长、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邹雄主持。

“‘双碳’目标”离不开法律保障

“‘双碳’目标”主题研讨会上,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检察公益诉讼研究基地主任王灿发结合国家热议话题“‘双碳’目标的实现”发表了论我国促进双碳目标实现的政策和立法保障为主题的报告,他表示要实现‘双碳’目标,对于我们国家来说任务非常艰巨,面临着比发达国家时间更紧、幅度更大的减排要求,因此目标实现需要政策和立法保障。在双碳的立法方面,他建议政策应上升为单行立法,去碎片化,尽快出台《碳排放权交易条例》,在完善立法期间可以利用政策、地方性法规来规范。

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联合国IPBES组织的利益冲突委员会委员秦天宝教授以《流域环境司法的发展》为主题进行主旨发言,他提到流域是一个以自然生态系统为基础,融合经济、社会各种因素的有机巨系统,需要运用生态系统管理模式来维持流域发展。在此模式下,环境司法有必要沿着“从环境要素保护到生态系统保护再到全流域保护”的路径不断演化升级成为一个流域环境司法。

福州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院长、九三学社福建省委副主委、博士生导师、省政协委员刘明华教授作了《碳中和背景下竹资源高质利用的现状与机遇》为主题的演讲,他指出在碳中和背景下,发展竹资源意义非常巨大,竹产业的发展对福建未来在实现闽北经济的振兴方面是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实现国家减碳、绿色发展的经济链条。

联合国全球契约“责任管理教育原则”倡议组织(PRME)指导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访问教授黄海峰作了关于《双碳战略与经济转型》的主题汇报,他指出碳中和的目标确立和实现,为未来科技创新提供新的动力,孕育了丰富的商业机遇,同样引导我们国家绿色金融体系更加有效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中国(福建)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院研究员、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生态环境审判庭原庭长、二级高级法官祝昌霖作了《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过程的法治之我见》的演讲,他提出“双碳”目标实现涉及法律法规方面主要有三个度,分别是现有“双碳”重要政策和法律制度的程度、建立健全“双碳”法律政策制度解读、“双碳”的行政司法保障力度。

北京市朝阳区永续全球环境研究所任鹏分享了以COP26国际气候谈判大会的几点观察》为主题的发言,他提出了中国在“双碳”目标下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同增效机制,建议构建有利于实现碳中和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贸易与合作方式,构建统筹国际国内可持续发展的政策体系。

绿色金融与新能源转型协同增效

当日下午举办的“绿色金融与新能源转型”专题分会场,围绕风电行业及金融业在新环境政策下的发展趋势,特邀9位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社会组织人士等,分享各自的研究内容与观点,包含了《海上风电开发中的海洋环境影响研究》、《风电开发对鸟类活动影响简析-以福建省风电开发为例》、《光储充检智能微网系统的应用》、《检测行业认证认可发展趋势及其在新能源行业发展中的作用》、《中国绿色金融发展政策趋势与标准建设》、《新污染物治理下的化学物质风险管控》、《商业银行环境政策对比的研究报告》、《国际投资中的社会风险管理建议》等。其中,绿行者环境保护公益中心理事、独立可持续发展专家杨晶作了《福建省陆地风力发电场环境和社会影响观察》专题分享。针对风力发电场对环境和社会方面的影响,绿行者环境保护公益中心提出以下建议:1.呼吁政府相关部门,制定风力发电场噪声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确保在风电场的建设过程中,卫生防护距离的评定、敏感点的评定和保护范围的设定有据可依;2.在风电场建设过程中,应确定一个生态恢复的标准,使风机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3.呼吁风电所有者回收风机退役或更换产生的废弃物,并承担起无害化回收的责任;4.在风电场征地过程中,应加强与利益相关方的沟通,及时回应居民困惑与担忧;5.鼓励风电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与当地的居民一起共享风电资源红利,和当地居民一起实现共同富裕;6.呼吁风电场的投资方,在投资前、投资中关注风电场的整个生命周期,包括开发、运维和退役过程中的环境和社会影响,确保绿色经济的可持续性。

本次分会场探讨还形成了以下建议:

针对银行业投融资环境社会管理:

制定明确环境和社会政策;强化尽职调查;建立申诉机制;从糟糕环境社会表现的企业撤资;进一步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尽快修定《商业银行法》,明确银行业的环境社会责任。

针对商业银行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倡导国家细化绿色金融体系;倡导银行业完善在化石能源领域的相关准入、审查、退出政策;倡导更多的银行业促进我国能源结构向着清洁化、高资源利用率方向发展;倡导银行业参考“赤道原则”建立独立监测和报告制度。

针对生活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遵循废弃物管理的优先次序原则,在源头将废弃物产生量减到最小;编制和发布禁烧目录,禁止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 PVC 塑料进入焚烧厂;焚烧项目的规划、环评、建设、运营阶段都要最大程度保障公众参与;以公众易查询和获取的方式公开所有环境信息;提高运营稳定性,减少因工况不好导致的污染物产生量增加的频次;提高烟气净化技术,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运用连续采样监测二噁英,确保焚烧厂严格执行排放标准;运用在线监测技术监测重金属,确保焚烧厂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妥善处置飞灰,尽可能减少其给生态环境带来的风险;适时修订关于生活垃圾焚烧行业优控化学品管控的各项标准。

针对新污染治理下的化学物质风险管控:

各部委各自的技术标准体系,能实现成果的共享、信息公开;“一品一策”设定合理的缓冲期,以便企业能做相应的调整,从而减少对社会经济影响和风险;特别关注化学品使用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自行混合物的风险评估和毒性成份;给抗生素以外药物留口子;将新污染物治理和技术研发”、“新污染物治理设备制造”纳入《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等绿色金融标准。

“流域” 成为今年环境公益诉讼热点

线上的另一个分论坛延续了每年“环境公益诉讼”的议题,今年的环境公益诉讼主题将重点放在了各省的流域环境公益诉讼实施情况,以及各诉讼主体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具体分析。多个研究团队分享了太湖流域、湖北省流域、四川省流域、云南省流域、福建省流域的初步研究结果,同时也分享了来自美国流域治理的案例及经验。此外,4位来自法律界与环保公益组织的专家从组织以及个案经验切入,分享在流域公益诉讼中关于“认定依据”、社会公益组织与检察机关的合作模式、合作案例的经验分析,并与与会来宾精彩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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